索引号: | 0000000000000-2019-00060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9-10-22 | 主题: | 公路 | ||
文 号: | 高政办发〔2019〕40号 | 关键词: | 广告,交通,清理规范 | ||
基本目录: | 文件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高平市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平市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
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平市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高平市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山西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分类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原则,以加强执法监管为手段,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全面清理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全面规范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净化公路路域环境,优化公路沿线视觉环境,推进公路治理现代化,树立我市对外开放新形象。
二、清理范围
(一)全面清理全市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广告设施,以及建筑控制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广告设施。
(二)清理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广告设施。
(三)清理主要县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广告设施。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我市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现决定成立由交通、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高平公路管理段和长晋高速、高沁高速、高陵高速管理机构(运营机构)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全市交通干线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协调、督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总召集人:杨积才(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姬国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树青(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军社(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晓军(市住建局局长)
杨电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学兵(高平公路管理段段长)
崔培忠(长晋高速经营开发部部长)
刘驰平(高沁高速路政中队副队长)
田国庆(高陵高速路政大队队长)
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姬国强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运营机构)负责对全市高速公路用地范围(隔离栅栏内)广告设施进行清理,并完成广告设施清理后的绿化、美化等后续工程。
(二)高平公路管理段负责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广告设施进行清理。
(三)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隔离栅栏外)以及建筑控制区外一定范围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主要县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进行清理。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四)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一定范围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涉及的审批、建设及土地恢复等后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市主要干线沿线清理广告设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广告设施的残值处理。
(七)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动员阶段(2019年9月30日-10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摸底调查,建立档案,按照“一设施一档”的原则建立清晰台账。摸底调查要做到设施位置排查准确、性质类别甄别明晰、数量统计真实清楚。清理工作要做到清理前后有照片、清理过程有影像,确保档案资料齐全。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主要县公路摸底信息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石毅生、申艳琴,电话:0356-5246909,传真:0356-5246909,邮箱:gpjtlz5246909@163.com)。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9年10月11日-12月31日)
1.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主要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擎天柱广告牌,以及建筑控制区外一定范围内擎天柱广告牌,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一律按无主物由各实施主体组织强行拆除。对依法许可的公路用地范围内擎天柱广告牌,由依法审批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处置,实现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主要县公路视线范围内无擎天柱广告牌。
2.对未经许可的跨线桥广告牌,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一律按无主物由各实施主体组织强行拆除。对依法许可的跨线桥广告牌限期拆除,由依法审批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处置。
3.对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按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其他的非公路标志标牌一律拆除。
(三)验收完善阶段(2020年1月1日-1月20日)
各单位对清理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确保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主要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到位,并将专项清理工作核查验收等有关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于10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报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联席会议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力、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10月11日起各单位要每旬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4.联络人名单